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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石家庄市、邢台市、太原市、南京市、嘉兴市、马鞍山市、泉州市、南昌市、济南市、临沂市、焦作市、黄石市、南宁市、成都市、宝鸡市、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 为健全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形势分析相关工作,在相关省(区)环境保护厅推荐基础上,经研究,我部确定了十六个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试点城市。
[发布日期] 2012-06-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分析;形势;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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