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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业务培训班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62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推进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我部决定举办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业务培训班。
[发布日期] 2016-01-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排污;排污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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