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的函
[摘要]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我部组织开展了对你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据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重大环保问题,一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未验先投、久拖不验、久试不验”问题突出;二是经整改仍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部分已投产企业未按相关要求安装、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装置,其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不明;三是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不当,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根据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终止对你公司上市环保核查。你公司应尽快完成相关环保问题的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有关情况向当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
[发布日期] 2013-11-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保;核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