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疆工作协调会的通知
[摘要]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省(市)环境保护厅(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环保对口援疆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疆工作协调会。
[发布日期] 2011-06-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援疆;对口;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