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张家港等市(区、县)为国家生态市(区、县)的决定
[摘要] 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上海市闵行区、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 生态市(区、县)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在多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经我局考核、公示和审定,决定命名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为国家生态市,上海市闵行区为国家生态区,浙江省安吉县为国家生态县。 希望被命名的市(区、县)再接再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六月二日
[发布日期] 2006-06-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江苏省;上海市;张家港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