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甘肃省平凉市和张掖市甘州区列为实施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复函
[摘要] 甘肃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上报平凉市、张掖市甘州区列为国家级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请示》(甘环发〔2006〕9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省平凉市、张掖市甘州区提出在本地区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实施行动计划对于平凉市、张掖市甘州区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解决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以及农村“脏、乱、差”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引导农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我局同意将平凉市、张掖市甘州区列为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试点。
[发布日期] 2006-11-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行动计划;张掖市;平凉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