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机厂交直流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AP1000主泵生产增加新工作场所的复函
[摘要] 哈尔滨电机厂交直流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AP1000主泵生产增加新工作场所的报告》(哈电交直流字[2010]85号)收悉。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新工作场所(哈尔滨市平房开发区南城二路8号)在厂房、设备、人员、技术准备等方面已具备开展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新工作场所从事许可证活动范围内的制造活动。
[发布日期] 2010-09-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场所;活动;公司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97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