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等12家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摘要]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辽宁省核安全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江西省辐射环境管理站,上海世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医科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九医院,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尼普洛医疗器械(合肥)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辽宁省核安全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江西省辐射环境管理站、上海世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医科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九医院、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尼普洛医疗器械(合肥)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向我部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及相关材料。
[发布日期] 2013-04-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单位名称;放射源;安全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