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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颁发和换发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经我局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核准,决定批准颁发和换发张剑巍等35人操纵人员执照。执照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发证及换证操纵人员名单及执照号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03-03-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操纵员;气冷;执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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