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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期环境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吉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为了进一步掌握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期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跟踪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请你们两省继续开展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后期环境监测。为进一步规范监测工作,现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期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期环境监测技术方案
[发布日期] 2006-02-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监测;环境监测;松花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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