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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
[摘要]
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管理计划,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6-01-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危险废物;环境保护部;制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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