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释放海阳核电厂二号机组钢制安全壳顶封头吊装控制点的通知
[摘要]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7月27-28日对你公司海阳核电厂二号机组钢制安全壳顶封头吊装控制点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结果表明,海阳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厂房可能影响顶封头就位的设备模块和结构模块引入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场基本具备钢制安全壳顶封头吊装就位的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完成施工交底和满足先决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海阳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钢制安全壳顶封头吊装活动。
[发布日期] 2015-08-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封头;安全壳;核电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