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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送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现场监督实施程序收悉(以下简称实施程序)。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经审评,同意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按所报送的实施程序开展核与辐射事故期间的应急现场监督和应急响应,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发布日期] 2015-08-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应急;辐射;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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