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全面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部定于2008年4~5月举办三期《水污染防治法》培训班。
[发布日期] 2008-04-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