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四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充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队伍,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近期拟遴选部分单位作为从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推荐单位,请你们协助重点推荐所辖范围内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于2006年6月20日前将推荐单位名单及推荐材料报我局。 一、所推荐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一)长期从事国家和地方有关行业规划的编制、研究等工作,具备一定数量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划和设计单位;
[发布日期] 2006-04-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评;规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