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摘要]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煤直接液化项目一期先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中油化函〔2015〕8号)及附送的《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一期先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20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供水管线、排水管线、输油管廊工程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曾于2014年1月以环验函〔2014〕5号文指出,该工程存在未实现废水不外排、油灰渣擅自外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浩勒报吉水源地地下水水位下降、催化剂填埋场建设不规范等问题。之后,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2015年9月24-25日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复查。
[发布日期] 2015-12-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排放;工程;装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