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我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国际”)向我局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环保局分别对该公司核查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了环境保护初步核查,并出具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局对京能国际进行了核查,并于9月28日至10月7日在我局和相关省级、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及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和投诉。
[发布日期] 2007-11-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核查;环保;京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