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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和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切实推动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局与卫生部将于2006年9月在沈阳市举办“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6-08-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论坛;健康;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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