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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义马市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的复函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创建义马市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请示》(豫环科〔2004〕1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义马市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义马市人民政府应按照《义马市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规划》组织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再申请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命名。
[发布日期] 2004-12-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义马市;示范;循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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