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RCV系统树脂除盐床改造申请的批复
[摘要]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RCV系统树脂除盐床改造的报告》(核秦核安发〔2005〕72号)收悉。 根据《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RCV系统除盐床改造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对该系统实施改造,确保改造后该系统可靠使用和核设施运行安全。
[发布日期] 2005-06-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安全;改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