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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嘉奖的通报
[摘要]
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 对在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沈家鸣、张昊龙、房志、刘小林、罗毅、王明良、王中堂、潘苏、李京喜、冯晓波、齐燕红、陈明、王业耀、谷庆宝、李国刚、付强、邓佳、刘晓星、周启甫、刘怡刚、张军、马国林、弋卫红、马宁、李光界、王剑等26名同志给予嘉奖奖励。
[发布日期] 2008-07-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部;抗震救灾;嘉奖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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