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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由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公司申请的技...二、在技术审查过程中,你公司不得与主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有任何经济...
关于受理苏州高中压阀门厂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换证申请的通知
[摘要] 苏州高中压阀门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请示》(苏高阀行字〔2007〕14号)和《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苏高阀行字〔2007〕15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08-01-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安全;民用;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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