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一、由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公司申请的技...二、在技术审查过程中,你公司不得与主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有任何经济...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吉化集团公司动力厂二期扩建工程竣工...
关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2×1000兆瓦机...
关于批准变更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关于西北与华中联网灵宝背靠背扩建工程竣...
关于同意原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民用核...
关于对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
关于王赣江、黄滨辉任职的通知
关于受理苏州高中压阀门厂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换证申请的通知
[摘要]
苏州高中压阀门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请示》(苏高阀行字〔2007〕14号)和《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苏高阀行字〔2007〕15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08-01-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安全;民用;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5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