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碘-125放射免疫体外诊断试剂使用有条件豁免管理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精神,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使放射免疫技术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有关规定,现就碘-125体外放射免疫试剂(以下简称放免药盒)使用豁免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放免药盒的最大日使用量不超过1.0E+6贝可(1.48E+5贝可规格的7盒)的医院及专业体检机构实行豁免管理。上述单位使用、转让放免药盒,不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也不再逐一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豁免备案手续。
[发布日期] 2013-12-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药盒;体外诊断试剂;豁免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