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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法拉伐(江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自动失效的通知
[摘要] 各相关聘用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第二十五条规定,连续中断焊接工作超过三个月的,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资格证书自动失效;根据《关于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的通知》(国核安发〔2010〕28号)要求,聘用单位每三个月应向我局书面报送连续操作记录,并抄送我局监督单位。
[发布日期] 2012-05-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民用;核安全;焊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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