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原核工业四零四厂山海关工业公司机械厂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摘要] 秦皇岛核风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名称变更报告》(公司办〔05〕01)收悉。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单位提交的各项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依据审查及检查结果,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同意将原核工业四零四厂山海关工业公司机械厂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秦皇岛核风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5-07-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承压;设备;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