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颁发2013年第十批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的通知
[摘要] 各相关聘用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等5家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组织的焊工项目考试(考试编号见附件1)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现批准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等5家聘用单位、张富等40位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见附件2),共计79项合格项目。
[发布日期] 2013-12-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民用;核安全;焊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