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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第八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的通知
[摘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我局生态示范区建设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的申请,经研究审定,现批准北京市怀柔区等86个市、县(市、区)为第八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名单详见附件)。请各地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搞好有关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03-06-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示范区;生态;试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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