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环函[2004]461号)
[摘要] 根据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的申请,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的预验收,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组分别对北京市密云县等84个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为体现公开、公正原则,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对拟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04年12月16日-26日。 二、公示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接受反映这84个县、市和单位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
[发布日期] 2004-12-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