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山西五鹿山等22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 国务院已批准新建山西五鹿山等2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山西五鹿山等22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发〔2006〕9号)的要求,现就2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6-04-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公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