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615L项...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有...
关于暂缓审批彩虹(张家港)光伏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原常州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
关于浙江大学原子核农业科学研究所核技术...
关于批准换发上海安德森·格林伍德·克罗...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总局令 第41号)
[摘要]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07年7月6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二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7-10-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0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