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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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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总局令 第41号)
[摘要]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07年7月6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二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7-10-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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