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公告(2007年1月8日起废止)(2005年 第9号)
[摘要] 根据我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发布的《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公告(二OO二年第92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我局《关于贯彻实施〈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4〕107号)的要求,经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重新核查和中国发酵工业协会组织专家现场调查,下列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秦皇岛金柠檬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2、山西芮城黄河化工有限公司 3、山西汾河生化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5-03-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污染物;生化;柠檬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