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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号令)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在漳浦县康兴养牛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漳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217号)给予三个月限期整改的处理。整改期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3月31日止。限期整改期间,漳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价证书暂停使用,不得承担任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发布日期] 2002-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漳州市;整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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