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提高建设项目验收审批效率,兑现环评管理“便民高效”承诺,我部对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统一修订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0-05-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