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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与化学品检查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确保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与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检查数据填报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与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环办〔2010〕13号)的总体安排,我部定于2010年3月29日至4月2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两期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与化学品检查培训班。请各地做好相应准备,力争在4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县(区)级环保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5月份检查登记工作按时、保质开展。
[发布日期] 2010-03-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督查;培训;化学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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