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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摘要]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11月21-24日对你公司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进行了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建造质量。
[发布日期] 2011-12-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环境保护部;安全;宁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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