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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释放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燃料首次进厂控制点”的通知
[摘要]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核安全法规要求,我局授权上海核安全监督站就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燃料首次进厂控制点释放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3]第8号)进行了控制点释放前核安全检查。上海核安全监督站的检查结果表明,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已基本具备燃料首次进厂的条件,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释放该控制点。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要求及此次检查意见,做好后续调试工作。
[发布日期] 2003-01-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控制点;安全;核电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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