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局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局直属、双重领导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环科[1995]116号),适应经济和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全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我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局决定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局属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逐步建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实验基地。为使该项工作有计划地逐步展开,拟先在国家环境保护局直属科研院(所)建立局重点实验室,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全面展开。局各直属科研院(所)在接到此通知后,即可按《国家环境保护局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则》(见附件)向我局提出申请。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局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 1996-01-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实验室;环境保护局;重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