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办公厅(室): 为规范环境污染限期治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2008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我局起草了《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08-03-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限期;治理;征求意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