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78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变更废船进口许可证计量单位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废船进口管理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起,现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废船,不包括航空母舰”(海关商品编码:8908000000)进口许可证的计量单位由“艘”变更为“千克”,相关加工利用企业应以“吨”为单位填写废船进口许可证申请书“申请进口数量”栏目。
[发布日期] 2011-12-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废船;进口;固体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7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