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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局): 近年来,各地区环保、宣传、教育部门以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在推动本系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增强各级领导和公众的环境意识、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发布日期] 2009-06-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宣传教育;环境;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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