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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布《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考核结果
[摘要]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对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 总的看来,各地区遵循“控新治旧、削减存量”的基本思路,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抓手,采取积极措施,扎实推进《规划》实施。2013年基本实现《规划》考核目标。根据2013年考核结果,北京、江苏、山东、浙江、天津、辽宁等6个省(市)为优秀,上海、黑龙江、重庆、山西、内蒙古、安徽、四川、河南、福建、江西、云南、广东等12个省(区、市)为良好,广西、吉林、海南、甘肃、宁夏、陕西、湖北、河北、湖南、青海、新疆、贵州等12个省(区)为合格。截至2013年底,全国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10.5%,全国共淘汰涉重金属企业4000余家,淘汰铜冶炼204万吨、铅冶炼296万吨、锌冶炼85万吨、制革2580万标张、铅蓄电池5800万千伏安时。
[发布日期] 2014-12-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重金属;规划;个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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