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铀矿冶监督员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辽宁、内蒙古、河北、陕西、甘肃、新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浙江、江西省(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为进一步推动铀矿冶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铀矿冶监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5〕195号),我部决定举办铀矿冶监督员培训班,培训班由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6-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辐射;矿冶;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