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第四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辽宁省、黑龙江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华南、西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环办函〔2015〕811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第四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9-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培训;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