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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
[摘要] 广东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粤电、深圳能源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我部组织制定了《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4-11-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大气污染;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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