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 为加强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请你们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年度总结,并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局。
[发布日期] 2006-12-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清洁;审核;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