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大连、深圳、厦门、威海、珠海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摘要] 大连、深圳、厦门、威海、珠海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组织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 年远景目标》中提出的“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的要求,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
[发布日期] 1997-10-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保护;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