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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摘要]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监测中心、预报中心、卫星中心,局办公室、国际司,海口中心站: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局组织对现行《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分局、预报中心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及时修订各自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并于2010年4月1日前将修改后的文本报局备案。
[发布日期] 2009-11-04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灾害;应急 [时效性] Rev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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