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洛克石油(渤海)公司、能源开发公司(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CACT作业者集团、哈斯基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国家海洋局各分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区派出机构备案”。为规范溢油应急计划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4-03-18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溢油;备案;应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