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29条法律解释的通知
[摘要] 各分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申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了法律解释,明确海上油气田的投资主体应当承担生产设施的废弃处置责任,履行相关的海洋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义务,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所需专项资金。现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09-12-07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第二十九条;转发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