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大会的通知
[摘要]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已于2009年12月26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公布施行,对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秩序,实现海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海洋局决定于2010年1月28日召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大会,请各单位按照会议有关要求派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1月28日上午9:00开始,会期一天;京外代表请于1月27日报到。
[发布日期] 2010-01-05 [发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海洋学与技术
[关键词] 海岛;保护法 [时效性] Effective